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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5 06:19:14 来源:公司

合同是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于合同的保护除了《合同法》,还有关于《合同法》一些司法解释,誉远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全文。

虽然担保法也承认担保的合法,但我国对担保的是分国内、国际区别对待的,最高多次以判决的形式否定了国内担保的有效。

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有一个的特点,就是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人但占企业职工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自始不能履行为合同的无效原因,嗣后不能履行是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亦应如此。《合同法》第94条第4款关于“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规定包含了这一解除条件。

虽然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命令对于合同的解除有时会起作用,但是该行政命令并不是解除行为,仅有行政命令不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只有行政命令被当事人接受时,才会发生解除的效果。这也正说明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不过,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的解除则是由根据具体情况而裁决的,不需要解除行为。解除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一是解除权人一方发出解除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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